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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无红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减速而撞死他人,构成交通肇事罪吗?

  案例简介

  某天,刘xx驾驶豫小型轿车沿某县一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与某路口处时,因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,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,与自南向北骑人力三轮车穿越公路的赵xx相撞,造成赵xx受伤于几天后抢救无效死亡、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事故责任分析认定:刘xx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
  法院判决

 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刘xx违反交通运输法规,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
  律师说法

  交通肇事罪,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。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。根据刑法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本案中,刘xx驾驶轿车与赵xx相撞,致使牛某良经抢救无效死亡,属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杨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,说明杨某某存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形。其原因是,刘xx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,没有减速慢行,没有做到安全规范驾驶,从而导致事故发生。总体来说,刘xx的行为具备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特征。当然,在对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判断时,还应注意结合有关证人证言、其自身的供述、现场勘查笔录、现场图及照片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作出准确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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